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任建华先生、任富佳先生、夏志明先
生、何亚东先生、赵继宏先生、王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
陈元志先生、俞列明先生、程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提名人均具备提名董事候选人的
资格。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违反《证券法》、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
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董事、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老板电器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元福 陈元志 俞列明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