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实用新型转让材料
1.中国个人或者单位(包括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符合专利法和有关法律的书面“转让合同”。
3.必须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认定、登记手续。
4.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记录项目变更申报”,并支付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后,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正式生效。
二、实用新型转让的具体流程
1.首先找到受让人,找出自己的专利属于哪个领域。
2.转让双方签订合同,是实用新型专利转让的关键组成部分。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利益,确保双方处于双赢状态。
3.签订合同后,应准备相应的转让材料。如转让协议、变更记录项目、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准备材料时,应尽量按照专利局的转让格式书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然后委托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报专利局审查。
4.最后一步需要静静地等待专利局的审查。如果审查材料没有问题,转让成功变更合格通知将需要2-6个月。但如果有问题,我们应该及时回答审查员,以减少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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