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案值1.2元的安宁权纠纷案,近日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结,一时引发网友热议。很多网友对原告陈先生表示敬佩,认为他替很多人做了他们想做却嫌麻烦或不知道该怎么做的一件事。
\n“这起案件是民法典施行以来,我院审理的首起安宁权纠纷案件。案件虽小,却具有普遍意义,尤其对老百姓如何维权提供了一个示范!”面对网友的关注,本案承办法官张斌作出积极回应。
\n一向喜欢安静的陈先生,没想到因为一条短信与商家打起了官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n济南某公司系一家生产销售保健品的公司。2022年11月,在电商平台“双11”大促期间,陈先生收到该公司发送的一条促销短信,没有购买需求的陈先生随即回复了退订信息,产生短信费0.1元。原本以为退订之后,便不会再收到促销短信,不料后续又收到了该公司的促销短信,无奈的陈先生第二次退订信息,产生短信费0.1元。谁知退订后的3个月内,陈先生又陆续收到了该公司发送的3条促销信息,这让陈先生深受其扰。为了避免自己的生活安宁再被打扰,陈先生遂将该公司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赔礼道歉,赔偿退订短信费0.2元、精神损失费1元及相关必要维权费用。
\n营销短信“轰炸”是否构成安宁权侵权?0.2元短信费、1元精神损失费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很多与陈先生有相同遭遇的人,都盼望法院能给出一个答案。
\n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济南某保健品生产销售公司未经陈先生同意,再三向陈先生发送营销短信,实质侵扰了陈先生的生活安宁,构成隐私权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向陈先生赔礼道歉,赔偿其相关损失。经过释法明理,涉案公司意识到自身在营销中出现的侵权行为,并真诚向陈先生赔礼道歉,表明今后一定加强管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愿意赔偿陈先生的损失。陈先生看到涉案公司态度诚恳,自身诉求得到满足,安宁权得以维护,同意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涉案公司向陈先生道歉,并赔偿因维权产生的必要合理支出。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n这是民法典施行后的首起安宁权纠纷案件。
\n2023年5月15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栏目,对话该案审理法官张斌等人,阐释首起安宁权案件的典型意义,剖析安宁权等人格权的保护边界,从法律、公共执法、社会治理等角度,深度探讨如何从源头上实现人格权的保护及社会和谐氛围的营造。
\n“虽然这只是1.2元的诉讼,但槐荫区法院这个案件的处理明辨了是非,一经发布便引发了群众和企业的关注。案件处理中,侵权公司还赔偿了陈先生因诉讼产生的必要费用,这对于相关企业在规范自身营销行为方面起到了震慑作用,对于维护我们每个人的安宁权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说。
\n“一直以来我也备受营销短信、广告弹窗的困扰,虽然也知道企业这些行为侵犯了我的权益,但不懂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只能默默忍受。看到法院发布的这则案例,原来这就是民法典赋予我们每个老百姓的安宁权,也希望企业能看到这则案例,停止侵权行为。”某网友在社交平台评论道。
\n这起案件给群众和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公开课”,普及了法律知识,传播了法治理念,有利于减少此类纠纷产生,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n把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将审判工作的触角主动向前延伸,积极引导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做到“医于无事前”,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是槐荫区法院创新基层诉源治理,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措施。该院还与济南广播电视台合作开办“法行槐荫”栏目,在微信公众号开辟“槐法案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粒案力办”等栏目,发布典型案例220多个,部分涉及物业服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被社区调解人员当作解决群众身边小案件的教材,让“小案例”发挥了“大作用”。(崔存星)
\n(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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