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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能源局6月16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国家能源局对《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电监市场〔2011〕32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近日印发。
其中明确,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商业运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签署项目启动验收交接书或鉴定书。
(二)完成并网运行必需的试验项目,电力调度机构已确认接入系统设备(装置)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要求和调度管理要求。
(三)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或高压供用电合同。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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